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检查落实中央加强青少年体质健康文件精神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8〕9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一年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对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本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秉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出台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开展了“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等活动,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加强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2008年5月8日,教育部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了迎奥运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进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周济部长对下一步深入发展学校体育工作作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请各地对一年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和浙委〔2008〕11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战略突破口和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努力开创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学校体育工作如何进一步围绕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进行再思考、再规划、再落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有关工作。
二、要切实保障体育课时的落实和每天一小时课外体育锻炼时间的落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硬任务、硬指标,各地各校要落实到学校教学计划中,落实到校长和老师的责任中,落实到学校的考核奖励中;要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布制度,出台严格的奖惩措施。对那些不积极改进、不落实有关规定的地方、学校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里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