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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就业工作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就业工作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的通报
(鲁政字〔2008〕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坚持加快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的方针,大力实施积极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着力构筑城乡一体化就业新格局,基本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积极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全省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促进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省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决定:对济南市人民政府等18个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枣庄市人民政府等18个全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就业工作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立新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把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推动全省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就业工作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全省就业工作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先进集体名单

  一、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8个)

  济南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

  烟台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

  莱芜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总工会

  沂水县人民政府

  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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