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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政发〔20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200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认真履职,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州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大理市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6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漾濞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人民政府,以及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粮食局等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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