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0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16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执法机构和委托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但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个别行政领导法治观念淡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违法决策、违法行政、重权力轻义务、滥用自由裁量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论述,以及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