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四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行政机关在过去的几年中,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制定了诸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政风行风评议、企业评议行政和经济管理部门等一系列制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四项制度”的要求,对本部门的涉及“四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与“四项制度”有冲突的,要予以纠正。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遵循行政效能更高、服务更优、群众更满意的原则,对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分解,把职能细化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职位,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按照实施“四项制度”的要求,予以明确,建立部门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执行与监督并举的责任追究体系,科学制定本部门的“四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四)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四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解决的是领导责任的问题,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侧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要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放在首位,对行政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条件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根据内容、办理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服务承诺;直接服务于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要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发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四项制度”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在各级行政机关长期实行。各级各部门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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