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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荆州市商业银行财政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三)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在全面分析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商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确认。市商行应当如实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真分析和核实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的各项因素,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并按期将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说明、年初数据调整口径的说明、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和客观增减因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的文件等)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市商行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统计、汇总和分析市商行国有资产状况。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商行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办法,负责行级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市商行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市商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市商行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其财务风险及营运状况,监督其财务行为。

  (三)加强市商行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四)监督市商行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市商行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其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在对市商行财务监管中,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监管体制。市财政局负责市商行的财务监管工作。市商行应统一执行财政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对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其他部门擅自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二)市商行统一执行地方金融机构财政登记制度。要求户数齐全,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三)建立重要财务事项的财政备案和审批制度。市商行要严格履行财务制度中要求备案或审批的重要财务事项,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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