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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

  2.各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中介服务作用,了解主要出口市场贸易壁垒措施实施和变化情况,搜集会员企业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资料,做好对企业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预警服务工作。
  3.各企业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应诉国外“两反一保”,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及相关中介组织的应诉协调和指导,加强企业自律和行业协调,自觉抵制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建立对外预警机制示范点。
  选择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出口规模较大的重点产品、支柱产业作为突破口,力争3-5年内在全市建立重点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块状经济较突出、外贸较发达的区、县(市)分别抓好l一2个重点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以通过对这些地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销售数量、价格、质量、市场反映等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建立预警措施落实协调机制。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和出口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建立由市外经贸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财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协调预警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反倾销应对机制。
  1.对积极应对出口反倾销,为维护行业利益作出贡献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奖励。
  2.对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除给予《暂行办法》规定的惩处外,情节严重,对出口反倾销应诉、胜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或暂停对该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取消或暂停该企业参加各类出口名牌商品的评选资格。
  3.各区、县(市)外经贸局要积极了解并掌握本地区产品出口动态和国外反倾销立案动态,掌握本地区企业应诉情况,并在收到当地企业、行业组织上报的预警信息后及时转报市外经贸局,同时确保本地区应诉企业在聘请律师后及时将其聘请的代理律师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通信地址以及外方合作所名称等信息上报市外经贸局。各区、县(市)外经贸局要对本地区涉案金额在全国排名前1 0位的企业或涉案出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不参加应诉的企业,督促其在正式立案调查之日起尽快递交不参加应诉的说明材料,并在收到说明材料后及时转报市外经贸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应对反倾销工作人才培训。
  要加强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为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有条件的区、县(市)外经贸局和其他外经贸主管部门可设立专门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人员。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和相关律师事务所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平贸易知识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公平贸易工作队伍的素质,以积极应对出口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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