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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出口反倾销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市对外贸易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外贸发展中也面临着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摩擦,尤其是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已成为我市外贸发展的重要障碍,影响了我市外贸市场的开拓,削弱了传统出口产品的优势,加大了企业出口成本和经营风险。面对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企业权益,保护国内产业健康发展,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好公平贸易工作,有效应对出口反倾销,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善我市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对外贸易预警机制,重大反倾销涉案案件应诉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举措
  (一)建立和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商务部提出的“四体联动”(“四体”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工作机制和省外经贸厅“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加强防范、有效应对”的指导原则,在我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
  1.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指导,做好本地区企业应诉国外“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本地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提高应对“两反一保”和贸易壁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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