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坑采面高、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堆放随意性强,汛期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露天矿坑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对边坡失稳的及时治理,对废土、废渣堆垒护坡或摊平,避免暴雨中形成泥石流。
(八)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鉴于我州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的实际,各地城市新区、城镇建设规划要认真开展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已经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应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的结论与建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镇、乡在编制城镇、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避开易受泥石流、滑坡、河流、冲沟等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选址。同时在规划中必须提出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审查建筑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范标准要求。
在各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有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在滑坡前缘削坡和后缘加载可能使滑坡复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九)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监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中小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防害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州局下发的各种宣传图片、手册,努力培养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预防各类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增强他们临灾避险和自我救助的能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中各县市要和村委会主任签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同时和学校校长签发“避险明白卡”,明确防灾责任 。
(十)交通、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新建铁路、公路及沿线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工作。按照省厅、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汛期线路巡查,坚决查处铁路、公路沿线一切非法采矿活动和非法用地行为,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易发区、危险区设立警示牌、设置警示标志,清理公路及其周边的堆积土,确保公路畅通。新辟旅游线路和景区、景点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害的评估工作,制定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游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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