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导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与工程等相关活动。
各县市政府务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对不安排专项经费,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与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级签订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
(三)预防为主,提高防灾能力。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治规划,编制好本地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好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防范措施。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发改委、财政、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农业、林业、旅游、新闻办、气象、保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州、县(市)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要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坚持不懈地开展全社会减灾防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过“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云龙、漾濞、洱源、南涧四个县要巩固好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深化宣传培训工作,其它各县市也要把培训宣传资料覆盖到每一个易发区和隐患点,提高山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增强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把地质灾害来临前的征兆、如何防灾避险等科普知识向广大农村地区普及,以减轻经济损失和避免人员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