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四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
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008年1月30日)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荆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建宏任组长,副市长赵毓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克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姜保国、市财政局局长张端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万伦、市国资委主任刘贤平、市经委主任王建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克平兼办公室主任,刘祖新、朱显贵、龚道群、刘捷、苏纲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从相关科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是落实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机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