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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一)受理机构。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受理机构分别为:

  1.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受理。办公地址:荆州市人民政府大楼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5:00--17:00(电话:8278236,传真:8254881邮政编码:434000)。

  2.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申请者可登录“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各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具体办法。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若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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