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7日)修改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建宏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王守卫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于小桂、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钟浩、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发斌、市纪委常委杜友福、市保密局副局长林春贵、市档案局副局长王佑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全晓波、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刘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卫平兼办公室主任,于小桂、钟浩、刘洋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理政府信息,编制相关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本单位制作、生成和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其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并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列入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要借鉴外地经验,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尽、公开程序简洁、公开形式多样、网上链接准确、更新及时,方便网民查找。4月上旬全面完成编制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予以公布。
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