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市长李安泽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常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汇报。根据《
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07〕11号)精神,为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而有行、行而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协调落实。会议结束后,与会各单位要针对会议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会议决定事项的迅速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具体负责,必要时从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采取实地督查、电话督查、会议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逐项督查落实。对决而不行、行而不力、拖延推诿的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主要领导把关并签字后,于会议当周的周四上午11时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市政府办公大楼516室,电话6444079。因情况特殊需延期的,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适当延期)。督查科对报送材料梳理汇总后形成书面督查报告。
四、进行督查通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实事求是地在常务会议上进行汇报,既反映各单位抓落实、见行动的力度和成效,也将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据实报告。会后,情况通报将以《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印发至市政府领导和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