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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根据县(区)级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区)、管委会对应市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参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区)级实际参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区)级实际参评单位数。

  ㈥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分别召开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获得省政府授牌表彰的市级参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绩优异单位”奖牌,在省里奖励基础上,给予该单位在职干部职工15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参评单位从自有资金中解决);对在综合检查评估中得分前十五位的市级参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优秀组织奖”奖牌,并按惯例对表彰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在市直系统和行业排名第一的县(区)级参评单位,按分数高低排序,对前三十名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并按惯例对表彰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市政府对县(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确定;县(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县(区)政府确定。

  对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末位的市级参评单位,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讨; 对排名末位且受到省里通报批评的市级参评单位,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总结大会上作检讨;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且受到省里通报批评的市级参评单位,属市管的,要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作适当的组织处理,属省管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直部门和行业对本系统排名最后一位的参评单位,责成单位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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