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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县(区)级评议对象分别由县(区)参照市确定的评议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评议内容

  ㈠市公安等22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㈡市政府办公室(含政府法制办)等26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㈢赣西供电公司等11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㈣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和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体评议内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和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㈠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二、三类共59个系统市级参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对市级参评单位督促、检查、评估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协助市级参评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开展工作;59个系统对应县(区)参评单位(在县、区没有行业单位的除外)及所属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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