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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108号),进一步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导致我市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暴雨、洪涝、干旱、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明显增多。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是要加快荆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接收站网和乡镇自动气象(雨量)站网的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城市、农村、大江大河、交通干线、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重点加强暴雨、大雾、雷电、大风、冰雹、暴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全面提高预报的精细化水平。

  三、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各地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传播畅通。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汇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电视气象栏目和紧急异常天气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等建设,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气象栏目建设的支持,固定播出时段,增加播出时间,提高播出频率,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传播。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为特级信息优先发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特别是易受气象灾害危害地区的社区、村庄以及学校、医院、道路、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积极建设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类新闻媒体、通信企业、信息服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传播气象信息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气象信息实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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