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验收(5月20日-5月31日)。市 、县两级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雨雪冰冻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祥喜任组长,副市长黄谋宏、市政府秘书长王守卫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颜家银、市民政局局长傅纯海、市财政局局长张端方、市发改委主任肖夕映、市建委主任万必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余忠茂、市国税局局长陈晓铃、市地税局局长黄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傅纯海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核实倒损房屋情况,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要求,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核准雨雪低温冰冻灾害倒塌、损坏民房数量和需要恢复重建的数量,并进行分类排队,建立因灾倒房、损房和恢复重建台帐,各地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方案。恢复重建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倒房的户数和间数,拟分散、集中建房的户数和间数;拟投入的恢复重建资金,包括恢复重建地方配套资金,社会捐助以及上级补助资金等;地方政府采取的帮扶措施和制定的优惠政策等内容;恢复重建资金安排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恢复重建项目的时间进度和验收安排。
(三)确定重建补助对象,及时上报恢复重建花名册。各地应根据重建对象自救能力情况的差异,给予相同的优惠政策和程度不同的帮扶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需政府帮助开展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应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尤其是全倒的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各乡镇办场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规程的要求,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逐级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审批表必须附上倒塌房屋的照片,并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损坏房屋修缮补助花名册。
(四)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原则上倒房困难户每间补助不低于2000元,补助间数不超过2间,对特殊困难的倒房户给予重点补助;对因灾损坏房屋的困难户按平均每间300元给予修缮补助,要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向确认的建房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救助卡,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指标总额一次落实到户,可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对损坏房屋修缮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到户。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及时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损坏房屋修缮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要积极引导,采取政府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政策减免一点、个人自筹一点、义务互助一点的方法筹措和解决重建资金,确保恢复重建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