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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雨雪冰冻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雨雪冰冻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雨雪冰冻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一日

  荆州市雨雪冰冻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自1月11日以来,我市遭受罕见的大范围雨雪低温冰冻灾害袭击,全市8个县市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造成较大数量的民房倒塌和损坏。为确保所有倒损房受灾群众在6月20日以前都能及时恢复并入住,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分类规划、分步实施、多方筹资、保质保量”的原则,坚持因灾倒损民房以家庭自救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助、亲邻互助、村组帮工帮料、县市区直单位对口帮扶,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切实将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二、目标任务

  5月31日以前,全市农村因灾倒塌的民房全部恢复重建,损坏需修缮的民房全部修缮完工,倒损民房户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安全房屋。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3月15日前)。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倒损房屋数量进行核实。民政部门于3月15日前完成全市倒损民房核查评估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制定方案(3月15日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

  (三)张榜公示 (3月15日-3月20日)。按程序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台账。

  (四)组织实施(3月20日-5月20日)。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5月20日前全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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