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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九日

  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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