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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十五)要大力开展中医药学术研究和交流,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要利用中医药学会这一平台,定期开展学术活动,把中医名医名家网络起来,相互取长补短,达到资源信息、技术共享的目的。
  八、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确保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十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医药政策。国家对中医药的总体方针政策是发展传统医药,实行扶持为主,保持优先,遵循规律,发挥特色优势,中西医并重,促进发展。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保障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中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重点研究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把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医药事业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对中医药事业在感情上要热爱,在思想上要重视,在工作上要加强。
  (二十七)增加经费投入,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要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增加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县区政府应设立一定数额的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药事业。鼓励境内外组织社会各界和个人通过捐资、合作、合资等形式,发展中医事业。
  要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加大对中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中医医院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工程投资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经费,并按照中医医院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十八)强化中医行政管理。加强行政管理是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保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实中医管理力量,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要深化中医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权责明晰、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中医管理体制。
  (二十九)明确职责,协调关系,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规划和宏观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中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中医的技术劳务价格等要予以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中医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中医药传统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公益事业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公益性用地方式取得。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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