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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七、推进中医药科技的继承和创新
  (二十)重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十六部委《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坚持以服务我市确定的中医药发展目标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中医药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深化中医药创新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萍乡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一)切实抓好创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遵循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在保持我市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创新优势规划好创新目标、确定好创新重点、搭建好创新平台、组织好创新团队、制定好创新机制、落实好创新政策、编制好课题立项、安排好科研创新经费、计划好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把创新工作的关键环节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要争取国家、省和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支持,特别要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市、县区中医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二十二)加快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新方法。在医疗、教育、科研及管理等领域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体系与现代科技同步发展。
  (二十三)努力发展中药产业。以“名厂、名店、名药”为骨干,不断壮大和提升中药产业。加强对我市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和重点中成药所需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全面提高中药材质量和产量,规范中药炮制。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扶持中药饮片加工业,使中药的种植、加工、销售形成一条龙产业化服务,争取建成具有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的中医药现代化创新平台,使之成为萍乡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十四)做好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与利用。中药制剂是继承和发扬名老中医经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改革剂型和研制开发新药的基础和前提,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在《药品管理法》允许范围内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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