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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多渠道筹措管网建设资金。县(区)政府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投入力度。
  (三)确保项目用地。县(区)污水处理项目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区)国土部门及时搞好本地项目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做好与市、省国土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得到落实。
  (四)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资扶持。
  (五)实行重点调度和管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
  (六)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中央或省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
  (七)实行政策激励。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市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甘良淼市长任组长,谢发明常务副市长、张新龙副市长、陈日武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和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陈日武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姚瑞宗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郑济平任第一副主任,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
  (三)落实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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