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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加快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抚州市加快县(区)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根据“全省加快建设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动员大会”的部署,现就加快我市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各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县(区)两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首期启动建设列入省第一批开工建设县(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2、县(区)为主,省、市支持。县(区)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市政府负责对县(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招标、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区)政府分别组织建设。
  4、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在全面推进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点面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同时,兼顾一定规模非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
  (一)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全市各县(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两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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