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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十七)广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及扶贫办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技术培训。积极实施“阳光工程”、“雨露工程”、“金蓝领工程”等,全面提高农民与下岗职工的就业能力。大力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使职业学校成为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市、县(区)人事劳动部门要及时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乡工业园区对各类人才需求的情况。有关部门每年下达培训任务,并负责检查落实。
  (十八)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县(区)政府按乡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二配备专职成人教育教师。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教育资源,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闲置校舍改办乡镇成人学校或农村社区教育中心,建设一批县(区)、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市、县(区)农业、科技、教育、文化、扶贫办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成人学校或农村社区教育中心,广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培训农民,引导农民在家门口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积极实行“学校+基地+公司”、“学校+农户+公司”、“学校+基地+农户”、“学校+科研机构+农户”的办学培训模式,实施“绿色证书”培训计划,提高农村劳动力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六、实行就业准入制,把好劳动就业入口关
  (十九)大力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凡属一般职业(工种),优先从取得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应该接受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依法处理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和培训人员就业的行为。
  (二十)落实毕业生“两证”发放工作。成绩合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除发给毕业证书外,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只需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发给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申请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二十一)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院校加强与企业和就业市场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方式,以市场为导向,拓宽就业渠道,为学生就业服务。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就业观;人事劳动部门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金融机构优先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
  七、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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