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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四、创新办学机制,推行多元化办学模式
  (八)推进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各县(区)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本县(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九)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办好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和企业要继续办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加大职业教育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内外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按有关规定以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来我市创办职业学校,鼓励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的合作、兼并和重组。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具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可参与政府对下岗职工和农民的培训项目,并获得相应的补助。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年销售额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1500人以上的企业,或举办自己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作情况,至少与一所职业院校建立紧密的培养、培训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的建设,为学校提供实验实训基地,选派优秀技术人才到校兼课,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对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市、县(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十)实施普通中学初三、高三分流和“3+1"(普通高中毕业生到职业中学就读一年)教育。制定普通中学初三、高三分流和“3+1”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落实相关责任。对于分流和“3+1”学生实行全员、全程学习实用技术的办学模式,兼顾初、高中毕业生升学和就业的双重需求,重点做好面向就业的教育工作。农村中学分流和“3+1”教育,其专业技术课程的设置都要落实到为“三农”服务上,突出技能性和应用性特点。涉农专业要体现当地种、养植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特色,其它通用性专业,如计算机、电子电器、机电、机械加工等,要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十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坚持“积极发展、规划管理、开拓创新”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支持和鼓励民间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公益性或取得符合有关规定的合理回报的中等职业学校。把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公益性事业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鼓励、支持现有民办普通中学增设职业教育专业或改办成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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