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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五)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六)小印染治理。对全市在生产的20家印染企业,通过关、停、并、转、治等多种举措,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和限期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印染企业。一是严格执行印染行业环境准入制度。对印染工业园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园区环境目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市城区新建印染项目一律进入荆州开发区印染工业园。二是加快荆州开发区印染工业园建设进度。加快印染工业园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5月底前建设完成。三是分步骤实施印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对位于市城区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印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搬迁入园工作分三期实施:首批搬迁入园的企业初步确定为沙印、锦帛2家企业,搬迁时间期限为2008年6月底;第二批搬迁入园的企业为兰箭、东润恒、津翔、龙莲、金锦源和嘉烨等6家企业,时间期限为2008年8月底;第三批搬迁入园企业为东印、凤冠等2家企业,时间期限为2008年10月底。
  (七)城市污水治理。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 %以上。市城区城南5万吨和草市3万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率不低于60%;松滋市和石首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月底前开工建设,2009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湖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全市县市以上城市在2008年底以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中旬-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定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6月至12月)。经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2008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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