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荆州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9号)精神,为着力解决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8年荆州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超标排污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2007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全市正在生产的17家造纸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全市在线监控联网,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正在建设的4家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未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2008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主要工作是做好解决津能、城南热电两家公司关停后的遗留问题和落实相关关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