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46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在我市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全部纳入政务快捷反应机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务值守工作
(一)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本部门政务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要确保政务值班电话和传真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转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
(二)明确值班工作人员。 要安排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的干部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门卫、保安代替干部值班。
(三)保持通讯畅通。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的手机电话要保持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二、迅速落实市政府指令
对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代表市政府下达的指令,各地各部门要立即按要求办理落实,不得延误。对需要找领导同志的,要立即拨通电话;需要领导同志回复电话的,要在5分钟内回复电话。对要求回复情况的,要按要求和时间,先电话回复,再书面反馈结果;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应先说明情况,按指令时间要求报送办理过程,最后报告办理结果。
三、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一)及时上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快报事实,填报原因”的原则,逐级上报。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上报相关情况。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信息上报时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