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一)《纲要》精神落实不够。 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缺乏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少数地方和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有的县甚至还出现了弱化法制工作的现象,这些情况严重制约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不作为及制度建设不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不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某一方面工作混乱。二是少数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或制度制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制度落实得不够,行政执法比较混乱。三是极个别单位不敢执法,不善于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不力。 一些单位不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一些部门对具体行政行为被查处、曝光、撤销或变更的,不分析原因,不追查责任。
三、整改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本次行政执法考评中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要全面落实《纲要》、《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05〕25号)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纲要》要求,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三是切实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自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要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要不断探索创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推行信息化考评方式。三是要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为主的案件评查工作。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要按要求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一支队伍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增加专业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必要的经费。二是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检查、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和政府工作“防火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