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行为日益规范。 一是抽象行政行为日益规范。本级政府、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审核,报上级政府备案审查,并对文件进行定期清理。8个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51个行政机关进行了执法依据的梳理并进行了公告。二是具体行政行为逐步规范。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依法进行公示,按照市政府要求编制新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适当性有所提高。实行了行政处罚的办案、审核及决定“三分离”制度,使用了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实行备案,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及时办理回复本级政府及监督部门交办的投诉、举报事宜。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所属机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大了查处执法违法案件的力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执法违法人员给予撤职、待岗学习、通报批评、处分等方式予以追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三关”机制,事前把好法律依据关,事中把好程序文书关,事后把好复议应诉关。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贯彻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办案质量评查办法。
(三)法制工作不断创新。 一是制度创新。市物价局、药监局推行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执行“四分离”,行政许可实行初审受理、技术审查、审核审批“三权分离”。市工商局实行行政执法预警制。市建委制发若干协调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制论证工作。市规划局制定约束执法监督人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引起同行关注。洪湖市农业局推行“两有三挂五上墙”制度,即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挂牌上岗、挂牌办公、挂牌收费,办案程序上墙、办案依据上墙、收费标准上墙、各项制度上墙、执法人员公示上墙。二是管理创新。江陵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改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单位大力推进信息化,实行行政执法电子政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市建委、国土资源局、人防办、气象局实行审批联办和前置审查。市审计局将审计执法通知与审计承诺书、审计纪律“十不准”规定一同送达审计单位。公安县政府、市安监局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探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上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热情问候,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个满意答复。一些执法机构结合创建全省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创建行政执法品牌,树立“政府需要、人民满意、企业欢迎、社会赞誉”的行政执法形象。三是理论创新。各地各部门结合自己的行政执法实践,积极研讨,撰写了一系列理论文章,在国家、省和市级媒体上发表,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实践打下了理论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政府法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