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考评情况的通报
(荆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荆州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2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80号)要求,1月13日至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应市政府邀请派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及部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组成5个考评小组,对8个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和39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200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考评。现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依法行政及服务意识增强。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体现服务意识。一些执法机关整合执法队伍,理顺执法职能,将依申请行为、依职权行为和依服务的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突出管理重点,突破执法难点,科学执法,积极作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服务理念贯穿于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帮助管理对象依法经营,主动、贴心服务,促进全市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落实执法责任,重视执法考评。一些地方及部门形成了以行政首长为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体系。荆州区、沙市区政府以及市国税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行政首长于年初与所属部门行政首长、执法机构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状,年终结账。绝大多数单位把行政执法考评纳入了绩效考核内容,单位主要领导自始至终参加考评工作。有的单位还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将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召集一起参与考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还制作了行政执法专题片。三是各级法制机构的作用日益显著。荆州区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政府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法制办把关、协调。公安县政府将政府及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经济合同审查职能赋予法制办。洪湖市政府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工作职责考评指标,在对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考评中行政执法工作占10%,并由法制办考核,真正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直绝大多数部门在整体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中,都越来越重视自身法制工作机构作用的发挥,赋予法制机构把关审查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工商局等大多数部门都规定没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不得下发任何涉及群众权利义务的文件。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些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都坚持了对执法队伍的法律培训教育,沙市区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地方和部门还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以文明执法为主题的大规模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加强法制宣传。各地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纲要》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五四”普法,报送政府法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