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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

  七、加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推荐和认定“荆州市知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大力宣传《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和《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进一步了解驰名认定的条件与工作程序,熟悉工作方法,继续推行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扶持与指导,初步建成“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三级梯队。

  八、坚决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以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整治区域,严肃依法查处侵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营造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建立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

  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以地理标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成功的,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标准,按财政体制,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兑现。

  十、将商标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各地要对商标工作指标进行分解量化,“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年终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目标、不重视商标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围绕产业发展目标,立足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商标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商标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商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工作,切实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升全市注册商标的数量和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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