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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72号)精神,紧紧围绕“宣传、发展、培育、创建、维权”全方位开展工作,服务“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商标发展步伐

  年内完成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60件以上,新申请注册商标600件,新增省著名商标10件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不少于1件。

  二、大力发展和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和成型产品注册商标

  以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以技术层次较高、拥有终端产品生产能力、具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潜力的优势企业为重点单位,加大商标培育力度。

  三、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涉农商标

  结合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及时指导各类农村专业组织开展商标注册,做到“一社一标”、“一社多标”。注重发展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四、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

  重点围绕旅游、金融、现代物流、法律、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工程设计、信息技术等服务业培育发展服务商标注册。特别要注重利用荆州古城及周边县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荆州特色的文化品牌和旅游商标。

  五、注重引导出口产品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出口创汇型企业,积极引导、帮助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防止被人恶意抢注;对于 “贴牌”出口企业,要引导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注册自己的商标,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靠自身的品牌占领市场。

  六、开发利用存量商标资源,盘活闲置商标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搭建商标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商标查询和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做好“活力28”、“荆江”、“丹凤”、“鸳鸯”、“黄山头”等闲置商标的盘活和重新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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