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八小”场所:小歌厅、小网吧、小旅馆、小饭店、小商店、小美容店、小足疗、小洗浴等“八小”场所以及病残、弱智、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
5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
7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8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社区。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评估、行业系统集中治理与公安消防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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