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
石家庄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开展单位自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及“八小”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的成功举办,以及我市“三年大变样”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蒋洪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武瑞琪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申春燕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8613115)。
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候车、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展览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