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健全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随时将水情信息录入市城区防汛决策网。
  (3)建立市城区防指与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4)充分运用防汛防台信息通讯系统,加强防汛防台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防汛防台专家库。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建立雨情水情风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当灾害发生时,由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七、信息发布与公众信息交流
  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防汛防台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情况,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汛情、风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八、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应至少组织1次培训。
  (二)演练。
  1.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计划性地组织抗灾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由市城区防办负责组织。
  九、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的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灾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补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