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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并利用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市城区防办领导到岗值班,各区政府以及市建委、城管办、交通局、房管局、贸易局、城建投资集团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进驻市城区防办,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向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报告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并利用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市城区防指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各区政府以及市建委、城管办、交通局、房管局、贸易局、城建投资集团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进驻市城区防指,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市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及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抗灾物资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操作防汛防台决策系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处(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关注和操作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并利用系统接受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5)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市城区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城区防指。市城区防指汇总后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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