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分级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落实专人关注并操作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
市城区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