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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掌握相关灾情信息,负责对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发放捐赠款物,妥善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门、重点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防风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水泥杆、路灯杆上相关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力量的调度,备足10辆应急运输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道路、桥梁等毁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和航道的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警报和服务工作。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向市城区防办及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经委:负责协调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统筹安排防汛防台用电;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设备、工程抢险装备等防汛防台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贸易局:负责协调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和市盐业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生活品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保障城区生活品供应。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防汛防台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整改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抓好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挥现有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的作用,在第一时间将路面状况及时通报市城区防办,并与城区防办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在各城区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交警就近疏导交通。
  市公安消防局:协助做好城区的应急抢险和排涝工作。
  杭州文广集团:负责防汛防台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
  杭报集团:根据市城区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钱江新城指挥部:负责做好钱江新城范围内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相关城区、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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