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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积水内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工作。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二)开展市政、公用、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落实防汛防台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及构筑物、行道树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组织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级防汛防台机构。
  1.市城区防指组织机构。市政府设立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区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办、林水局、建委、气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房管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旅委、环保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电力局、工商局、经委、贸易局、安全监管局、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建投资集团,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市钱江新城指挥部、地铁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局,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市城区防指下设市城区防汛防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区防办,设在市城管办),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建委、城管办、交通局、房管局、经委、贸易局、城建投资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分管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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