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目标
市地震救援队2008年着手组建,陆续配置装备,建设训练基地,边组建边训练,力争2008年下半年能够独立开展地震救援行动,逐步形成一支反应迅速、装备精良、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任务的紧急救援队伍。
四、组织领导及协调管理
市地震救援队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
建立市地震救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救援队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及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市地震救援队的日常训练与管理由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负责。
五、启动条件和行动程序
(一)启动条件
1、秦皇岛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建筑物倒塌、人员埋压),根据《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秦政〔2006〕12号)的规定,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派遣救援队到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市内发生其它造成人员和重要物资压埋的灾害、事故后,启动市地震救援队实施紧急救援,市地震救援队由灾害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度、指挥。
2、邻近地区发生严重或破坏性地震后,由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区政府的请求,派出地震救援队。
3、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调用市地震救援队的命令后,由市政府派遣。
(二)启动程序
秦皇岛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市地震局根据启动条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派遣市地震救援队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地震救援队下达出动命令。市地震局负责通知专家组和急救医疗组到指定地点集合。
市地震救援队在地震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六、训练基地
市地震救援队的训练基地设在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逐步完善训练基地功能,适应地震紧急救援平时训练的需要。
七、经费
组建市地震救援队所需经费主要包括技术装备购置费、训练基地建设费、日常训练及运行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等。其中在市消防特勤大队现有装备基础上补充购置地震救援所必需的搜索、破拆、顶升、照明、通讯、交通等救援设备可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分批分期购置,由市财政局拿出经费补助意见,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