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市、旗县农牧业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市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由市农牧业局组织落实,旗县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旗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具体执行。
全市成立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牧业局、发改委、财政、扶贫、科技、水利、粮食等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项目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及物质、资金、项目等的配套和支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负责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落实、督促、检查,并协调各相关部门搞好协作等。
各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由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农业科研、推广、植保、土肥、种子等部门的科技人员参加,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设在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制定全市粮食高产创建技术方案,对各地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高产典型测产进行验收;在各农作物生长关键时期深入各项目旗县,巡回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重点负责联系商都县、凉城县;市种子管理站重点负责联系察右后旗、卓资县;市经济作物工作站重点负责联系察右前旗、化德县;市植保植检站重点负责联系四子王旗、兴和县;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重点负责联系中旗、丰镇市。
(三)科学选择示范区。依据自治区方案,市农牧业局负责统一制定和下发全市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技术方案;各地要科学合理地选择高产创建示范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技术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实施目标、内容和措施等,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
(四)加大扶持力度。一要整合资金。国家级高产创建示范区经费由农业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种植业专项中的水肥一体化示范、良种补贴、新品种区试展示、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标志性示范村点建设等种植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自治区级百万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专家组指导活动经费、现场观摩会经费、测产验收工作等经费由自治区农牧业厅支出;各旗县也要安排一定的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要整合项目。财政、科技、水利、环保、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农牧业补贴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集中将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科技推广培训、优质粮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种植业保险等项目资金向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倾斜和整合。三要集约资源。集中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促进良种推广、轻简栽培、水肥管理、病虫防控、耕作管理、农机推广等资源的一体化管理,加大投入,抓出成效。四要集中力量。各地要整合农、科、教等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要着眼全局,实现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的优势互补。积极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高产创建活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农民协会对高产创建项目进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