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三、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及政府信息清理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不仅要公开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监督投诉渠道,还要公开决策过程,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政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三)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功能,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五、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维护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
牵头单位:省环保局。
(五)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已作出的全省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