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8]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为切实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对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评估、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2、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新设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审查论证机制,使其于法有据。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开展效能监察。
2、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尽快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加强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小金库”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加强对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切断收费和本单位收入挂钩的利益机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
1、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制度,对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推动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落实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坚决纠正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对移民安置工作和征地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