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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交通宣传,切实营造安全和谐发展的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要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常识,使交通安全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宣传。积极开展农牧民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有线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平台,传播交通信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农村集市贸易组织农民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有针对性的开展违法危害性和导致惨重后果的宣传,使群众真正懂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督促各客运企业对每个司乘人员每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在长途客车、出租车、公交车、旅游车上粘贴交通安全标语,在客运场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做到警钟长鸣。注重中小学生和城市居民的现代交通文明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和城市居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道路。
  四、强化路面监管,切实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与畅通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监管,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公路交通事故分析的研判,根据事故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省道、县道路面管控,重点部署事故多发时段的巡逻执勤,重点监控客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客运驾驶人、重点客运车辆、重点客运单位的管理,发挥源头管理的基础作用和路面执法的管控作用,使交通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在预防事故中产生整体管理效能。改进勤务制度,合理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管理上,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实行控制点、线、面相结合的动态巡逻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警力控制范围,积极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加大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逃避交通安全检查,“摆渡”超载乘客的行为。
  五、强化检查督导,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政办明电[2008]26号)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强化督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力度,采取领导分片包干、临阵指导和组成专门检查督导组等方式,切实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要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合理调配警力,将现有警力向基层倾斜,加大上路执勤执法力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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