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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

  三、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订我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点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路、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五、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加强回收工培训,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各级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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