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是继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开发。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三是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四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进一步加强与其它地区的横向联合与协作,积极承接先进生产力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做好财税金融工作。一是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切实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二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牧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盟旗财政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盟旗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是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信贷倾斜和政策优惠,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居民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引进、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组织,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帮助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化解、体制改革等工作。
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困难群体保障和救助金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及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依法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等措施,解决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给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困难。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建设力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继续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帮扶活动。认真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增资政策。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搞好就业再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解决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就业工作。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维护弱势群体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