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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公共服务行业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行为规范,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对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要坚决纠正,并督促有关行业研究制定治本措施。
  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加强自律,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民生关系紧密的相关部门,行业基层窗口单位要开展以“诚实守信、服务为民”为主题的行风检查,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交通、公安、林业、农牧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各部门和行业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人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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