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八年五月)
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惠农政策情况两项督查,深化涉农负担、教育收费、医疗卫生三项治理,强化四项公共资金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政风行风两项建设,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坚强保证。
一、工作任务
(一)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惠及群众。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改进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
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